进一步推动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加强社会各界对地税 工作人员的监督,预防和纠正违法违纪问题,特制定加强对地税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以外活动进行社会监督的规定。
一、工作时间以
外重点监督内容 (一)违反政治纪律,传播、制造政治谣言,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二)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以及其他贵重礼品。
(三)接受纳税人宴请或擅自参加纳税人邀请的各种庆典以及纳税人出资的外出考察、参观等活动。
(四)利用公款相互宴请和利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五)利用职权到下属单位或有关企业、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六)利用职权向纳税人借钱借物或占用其交通、通讯工具等财物。
(七)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和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八)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非法利益。
(九)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个人经商、办企业或参与亲朋好友经商、办企业。
(十)接受色情服务,参与卖淫嫖娼、封建迷信等活动。
(十一)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十二)违规在工作日中午饮酒,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饮酒,着税服在公共场所饮酒,酒后驾驶车辆和酗酒滋事。
(十三)造谣、传谣,或侮辱、诽谤他人,破坏他人名誉。
(十四)泄露有关会议酝酿讨论的人事任免、奖惩等秘密,泄露信访举报人的秘密,泄露纳税人的商业秘密等。
(十五)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二、举报方法
发现地税工作人员有以上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举报,举报方式有:
(一)设立举报电话,号码为0532-83888865;
(二)设立举报网络邮箱,地址为:qddsjw@sohu.com;
(三)在全市地税系统各单位设立举报箱,接受社会各界对地税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
(四)举报信可寄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18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纪委、监察室收,邮政编码为266071。
三、举报查处
接受举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对举报单位和个人以及举报内容保密。对信访举报内容,市局将组织人员认真进行调查,如发现
有违法违纪问题,根据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视情给予党政纪处分或其他组织处理。
四、举报奖励
对信访举报经查属实的,根据举报人贡献大小和干部违法违纪情节及后果,对举报人进行物质奖励。
二○○五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