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山东省66个县的2523万农民将告别“皇粮国税”,实现农业税“零负担”。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了解到,2002年以来,我省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运行平稳,农民负担得到了明显减轻。今年,全省农民负担与改革前相比,人均减负达到90%以上。
据悉,2002年,
全省取消了88项专门面向农民的收费、集资项目和47项由农民出资、出物、出劳的达标升级活动,取消了屠宰税,并扎实核定农民农业税税负,达到了“清费立税”的目的。2003年,全面暂停征收乡村公益事业金,统一销毁了专用票据。2003年至2004年区分不同类型,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取消特产税、减免农业税改革,确保了改革成效。全省算账,2004年农民税费负担比2001年下降70%,人均减负97.86元,农民“两工”负担比2001年下降68.5%。同时,通过实施粮食直补,去今两年共向全省种粮农民兑付补贴资金15.8亿元。税费改革以来,全省各级安排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累计超过110亿元。仅去年就安排转移支付补助资金58.53亿元,县(市、区)均4181万元,乡镇平均302万元,较好地弥补了基层收支缺口。去年,全省用于村级的转移支付资金达到7.72亿元,占转移支付资金总量的23.55%,村均补助90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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