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的“山西朔州矿难”、6月8日的“湖南娄底资江矿难”发生后,引起了广泛关注。“太胆大妄为了!”日前在广州出席“安全生产万里行”仪式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话语严厉。他怒斥了在“官煤勾结”过程中收到巨额利润的官员和黑心矿主。 事实上,“官
煤勾结”并非湖南和山西有,在很多产煤省已成普遍现象。权钱交易导致开办煤矿的法定审批程序和有关部门应该承担的法定监管职责形同虚设,违规煤矿被“做成”了“合法”煤矿。在权力的遮护下,一些黑心老板置最起码的安全标准和安全投入于不顾,疯狂追逐短期利益。权力和资本结盟被认为是导致矿难频发的症结之一。 李毅中:背后有什么东西?
李毅中说,5月27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名单中就有资江煤矿。按规定,这些煤矿均要停产整顿。但资江煤矿并未遵照执行。11天后矿难发生。
4月8日,当地煤监局曾下发停产整顿通知书,但该矿矿主置若罔闻。再往前的2002年1月14日,这里就曾发生过一次类似事故。“这个煤矿根本就没有落实整改。这老板的胆子为什么这么大?背后有没有什么东西?”李毅中发问。
资江煤矿原为娄底市市属国有矿,今年1月26日整体转让给民营企业湖南辉鹏投资有限公司。现已查明,资江煤矿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属非法生产。事发时有230余名矿工在井下作业。“幸亏没有发生瓦斯爆炸。否则后果更不堪设想!”李毅中说。
娄底市掀起了整肃“官煤勾结”的反腐风暴。该市市委书记10余次下乡暗访,发现该市矿难频繁的症结在于党政干部参股分红和充当违规煤矿的“保护伞”。整肃风暴中,在娄底产煤最多、死人也最多的县级市涟源,包括该市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局局长、副局长、执法大队长和一位煤炭局副局长在内的10名官员被批捕。
给李毅中留下更深印象的是今年3月14日黑龙江七台河新富煤矿发生的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造成18人死亡。该矿矿主彭国财竟然是七台河市桃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彭国财的哥哥是七台河精煤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该公司收购新富煤矿后转包给彭国财。兄弟俩互相勾结,对煤矿不改造不投资,终因煤矿通风能力不够导致事故发生。
“这是给安监人员脸上抹黑!”李毅中说,今年3月19日,他在山西朔州矿难现场与省委书记田成平谈及这一问题。田成平表示要派纪律监察部门查处事故背后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山西沁水:改制创造“奇迹”?
是一种什么样的“历史机遇”让300%,甚至3000%的利润能够合法地到手?在世纪之交席卷中国的国企改制大潮中,四家民营公司创造了一个“商业奇迹”。
2001年底,几家民营公司出资3750万元参与山西沁水县国有骨干煤炭企业“三矿一站”改制,获得75%的股权;到2004年底按股权分红,民营公司累计获得利润3.7亿元,平均年收益率达到了300%。
一些当地人的说法是,300%的年收益率还只是一个保守估计。一位参与了改制过程的原煤矿负责人说,整个改制过程,民营公司实际上只付出了375万元。如此说来,这几家民营公司的实际收益该是———3000%!在中国经济还没有明显刹车的当下,这些民营公司继续享受着高额利润,而其所以能够享受高额利润却和煤炭企业改制、国有资产流失息息相关。
煤矿改制:是“思想解放”?
当时的改制筹备小组组长、现任沁水县政协主席的马刘勤说,“当初国营的沁水煤矿经营不善,急需改革。引进外来资本的谈判过程就是一个‘思想不断解放’的过程。”据马刘勤回忆,北京的合作伙伴明确告诉他们,你们想上市,不太现实,你们太土了,就是自己捆绑起来,产业链也不完整,人员素质太差,怎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所以,不管你有几个矿,几个站,国有股权都只能在新成立的股份公司中占一个席位。
改制后成立的沁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股东身份作了如下安排:外来的四家公司———中国和平(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大通实业有限公司、晋城中嘉煤业公司、北京润新投资有限公司都作为独立股东出资入股,而作为经营主体和主要利润来源的“三矿一站”则捆绑起来,由县国资局出面,以单一股东的身份入股。
马刘勤说,当时负责改制的申县长听完他们汇报后,主动提出国资局可以当小股东,不一定要51%,不一定要绝对控股。
马刘勤说:“我看他们在证监会的楼上办公,心想人家在上市方面的确有优势。”于是,他向时任县长的申会汇报了和平公司的要求,申县长在电话那头告诉他,思想要解放一点,只要有利于上市,不妨做点让步。
2002年5月,新成立的沁和能源公司挂牌,此后“利润倍增”;2005年6月8日矿难发生。业内人士:
国有资产流失
与大好局面显得不太协调的是,“三矿一站”改制以来,各种形式的议论出现在街头巷尾,这些意见当中,“三矿一站”中一位前任矿长的看法最有代表性,这位要求公开报道时不提姓名的矿长对记者说,搞煤炭的人谁心里不清楚,沁和能源所谓的惊人业绩建立在两个前提条件上:
一个是近年煤炭价格飞涨;一个是沁和能够无偿占用属于国家的矿山开采权。
这位前任矿长反复向记者强调一个问题:资源型企业最核心的资产是采矿权,但沁水将国有煤矿改制为混合所有制、民营占75%股份的企业,却根本没有涉及采矿权变更问题。
“说我观念落后,是有一点的,我挖了半辈子煤,算是知道一点,再高明的人进来挖煤,他也得跟我们一样挖。”这位煤炭行业的全国劳模不相信“三矿一站”的效益是改制的功劳,坚持认为改制不可能立竿见影地创造价值,充其量不过是转移了价值。
(据《瞭望东方周刊》《中国青年报》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