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今后,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楼盘,开发商不得收取买房定金,如有违反将受到最高3万元的罚款。北京市建委出台落实国务院七部委稳定房价政策的细则,内容包括:禁止期房转让;禁止开发企业变相转让预售房屋;认购采用实名制;预售项目的退房、退订情况将在网上公示等六项。
昨天公布《通知》要求,禁止商品住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该通知规定了办理期房转让的日期门槛:2005年5月12日前转让双方已签订预售转让协议且目前区县建委已受理的,可按原规定继续办理。 北京市建委同时将在房屋权属登记上控制炒房行为,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同时严格实行网上实名制认购,防范私下交易行为。 对开发企业虚拟买卖合同、囤积房源;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不实行网上认购、网上签约的等行为,建委将在网上予以公示,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