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尚义老人扶养弃婴统计表
夫妇与弃婴的“全家福”
老人视孩子如同己出
82岁的定西老人陈尚义和81岁的妻子张兰英收养孤残儿童的事迹经媒体报道之后,传遍了海内外,人们在感动的同时,更多地将目光聚焦到现行的社会保障体制和弃婴的社会问题上。而陈尚义夫妇坚决拒绝政府收养8名孤残儿童,除了他们和8名孤残儿童已有了深厚的感情外,更多的是在拷问现行的社会保障机制。
面对一个鲜活而有缺陷的生命,生命缔造者却选择了遗弃,而与此无关的老人却潸然泪下,当他用颤抖的双手捧起呱呱啼叫的弃婴时,捧起的不仅仅是一份责任,也捧起了一份做人的良知和对生命的尊重。也正是这些美好的情愫打动了社会各界无数人的心,当一笔笔汇款、一声声问候传进这个普通的院落时,老人布满皱纹的脸上绽放出了灿烂的笑容——
视孩子如同己出
6月14日,本报记者又一次敲开定西市安定区民主路24号小院的大门,自从老人在1980年收养残疾弃婴起,这座宅院就成了各家媒体频繁关注的地方。
陈尚义夫妇现在收养的8个孩子中,年龄最大的14岁,最小的只有3岁。老人告诉记者,政府已经多次找他谈话,要求收养8个孩子以及他们夫妻俩。“我的态度很尖锐(坚决)。”陈尚义老人说,“我不同意让政府收养我的孩子!”也许对这个问题他已经考虑了很久,老人说,他和老伴不可能同时死亡,他先死了由老伴照顾孩子,老伴先死了由他照顾孩子,如果能活得长久一点,孩子们就长大了。
但我国现行的《家庭寄养暂行办法》规定,安置在每个寄养家庭的被寄养儿童不能超过3名,孤残儿童寄养的家庭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主要照料人的年龄要在30岁至65岁之间。据此,两位老人不论从哪个角度说都没有资格收养这些孩子。但老人说,当年他靠捡垃圾将孩子们抚养到现在,已经建立了难以割舍的感情,他已经视这些孩子如同己出。在他收养的弃婴中,曾有两个孩子被别人领养,但领养后的生活很不好,当他和老伴知道这些情况后,心里难过了很长时间,自此他们决定再也不把孩子给人了。
为孩子拆东墙补西墙
陈尚义老人说,在定西县安定区救助站的名册上登记的由他抚养的孤残儿童只有24名,其实他收养过42名孤残儿童。孩子们被捡回来后得赶紧看病,有一次一个还未满月的孩子感冒,第一次他给孩子看病花了十多元钱,但孩子的病仍然没有好转,这时他已经身无分文,老人只好向一名商贩借了20多元钱为孩子看病,但孩子最后还是离开了这个世界,当时他的心“像刀子在戳”,老伴也一病不起。
小陈林是老人截至目前最后收养的一个小女孩,今年3岁,她腰部长有一个瘤子,眼看就要把皮肤撑破,老人只好四处借钱给孩子做手术,张兰英说:“娃娃的手术费花了9000多元钱,经常是拆了东墙补西墙。”
做了手术的小陈林脸上露出了甜蜜的微笑。但张兰英老人由于腰部被扭伤一直没有治疗,导致终身驼背,每天她佝偻着身子给孩子们做饭、洗尿布,17年间她几乎没出过门。
民政部门尽最大可能帮忙
老人靠捡垃圾收养残疾弃婴的行为,感动了许多人。作为当地政府,对老人的这一善举也给予了高度关注。定西市安定区民政局的张副局长告诉记者,从1991年开始,政府就对老人收养的残疾弃婴发放生活补贴,制定的标准是每月每人74.5元,截至目前已经发放7万多元。同时支付老人和孩子们的医药费用7000多元,从1999年6月开始,两位老人被当地政府纳为低保对象,每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57元。张副局长说,民政部门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最大可能地对老人和孩子们进行补贴,陈尚义老人是自己愿意收养残疾弃婴的,不是替政府收养,但老人的这种善举仍然得到政府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同时政府也从多种渠道关注这些残疾弃婴的生活,主动解决他们的户口,协调解决孩子们上学的问题等。2000年,由政府出面联系新加坡的华人林来燕女士,由她每月资助这些孩子每人80元,一直到18岁,同时每月出资600元雇请一名保姆,照顾老人和孩子们的生活,截至目前已经达到16万多元。张副局长说,据他们不完全统计,财政拨付弃婴生活救济费、城市低保费以及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境内外各界人士捐助资金达30多万元。该局贵局长说,定西是全国有名的贫困县,每年的财政收入非常有限,也许他们做得还不够,但对当地政府来说已经是尽力了。
涓涓爱心汇成海洋,温暖着两个风烛残年的老人。在记者采访的时候,老人不时接听着来自全国各地的电话,几乎每一个电话都让老人露出了欣慰的笑容。同时记者发现在屋内、院子中,堆放着来自各地寄来的包裹、牛奶。不言而喻,这一切无疑是对老人们一片爱心的最好褒奖。老人告诉记者,他已经很长时间没有捡过垃圾了,现在生活也不发愁了。
打击遗弃行为势在必行
陈尚义夫妇17年来收养残疾弃婴的事迹,已经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在1997年、1998年,老人连续获得全国妇联等部门颁发的“全国老有所为奉献”奖,2000年5月,被评为“全省志愿者助残先进个人”。老人希望在他们有生之年,收养的8个孩子能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
弃婴一直是一个沉重的话题,残疾弃婴更是令人心痛的现象。如何杜绝或者防范残疾儿童遭遇不幸,则是急需关注的话题。同时,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我国《残疾人保障法》也规定:“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或者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但在现实生活中,对那些将亲生骨肉遗弃的父母,法律并没有过多地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正如陈尚义老人说,在他收养的8个孩子中,他清楚地知道有些孩子的父母是谁,但就是没有证据。由此,加大打击遗弃婴儿的非法行为势在必行!(阎世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