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爹你让我见见女儿吧 前夫带女儿“蒸发”,后表示:我一定要找到女儿
早报讯
“虽然我没有线索,但我一定要找到女儿。”昨日上午,淄博的王丽君女士乘长途车赶到青岛,一下车,她就没了主意:她要寻找被前夫带走两年的女儿
,可又没有任何线索。无奈之下她拨通了110向民警求助。
两年没见女儿面
记者在长途汽车站火车站分站见到王女士时,她正站在一辆淄博至青岛的长途车前发愣。据介绍,2001年她和前夫离婚时,由于没有工作,法院将女儿判给男方,王女士有半月一次的探视权。王女士每隔半月,就带着礼物去前夫家探望女儿,女儿每次都搂着她的脖子左亲右亲,依依不舍。每当看到母女俩亲热时,前夫就将女儿拉开。2003年初,王女士再去看女儿时,发现前夫已经带着女儿离开住处,从此没了音信。王女士说:“女儿现在已经5岁了,应该能和我说知心话了。”在女儿“失踪”的两年中,王女士无数次到前夫家观望,都没有消息。前天,一个邻居终于被她感动,悄悄告诉她,两年前,她前夫带着女儿到青岛打工去了。王女士立刻在单位请了两天假,赶到青岛找女儿。
连夜回乡取证件
由于寻女心切,王女士来青时连女儿的照片都没带,只得拨打110求助。110民警将王女士送到中山路派出所,根据王女士提供前夫孙猛的姓名,民警从网上查询办理暂住证的外来人员,但没有找到。民警说,派出所只能查找市南区范围,要查全市外来人员名单,必须到市公安局查询。根据相关规定,王女士必须提供与前夫的离婚证明,因走得匆忙,王女士没带任何证件和证明。王女士立刻买了回淄博的车票,要连夜赶回去取离婚证明。“无论如何我都要找到女儿。”王女士焦急地说:“我想求求他爹,让俺见孩子一面,哪怕只看一眼都行。”
阻碍探视属违法
市北区法院范家强法官说,夫妻双方离异后,法院判决的探视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以各种手段阻碍对方探视孩子都是违法行为。如协商不成,王女士可到当地法院起诉,法院将通过强制措施让她们母女见面。此外,离婚对孩子心理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法院判定母亲有探视权,就是考虑到孩子今后的成长。如果王女士的丈夫能从孩子健康成长的方面着想,就应该让孩子和妈妈见面,不然,会给孩子的人格发展造成缺憾。
请孙猛和了解相关情况的市民与早报服务热线82881515联系,让王女士能早日见到女儿。记者赵健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