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没有细看房屋结构,匆匆付出一万元的预付房款,事后购房人发觉该房产存在违法搭建部分,房管部门已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但中介却“变脸”称事不关己。 买房买了违法建筑
5月上旬,在肖女士通过某报上刊登的房源信息广告,相中了由信
一佳房产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一套房源,看房后签订委托购房协议,并支付给房东一万元定金,购买市北区大连路32号(快速路旁)2楼的一处41平方米的房屋,总价格为19万元。 但在过户前,肖女士发现所购房屋存在违法建筑——房东在房屋的阳台部分另行擅自搭建出房屋一间,该违法建筑仅由三根柱子支撑,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当初看房时,房东并未告诉肖女士该房的一间房屋由阳台扩建而成,肖女士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其签订购房合同。
交易“搁浅”中介“变脸”
发现这一问题后,肖女士立刻与房东及中介商量退房,但是遭到房东拒绝,而且中介也开始“变脸”——“信一佳”拒绝承认是通过该公司签订的协议。
当初,肖女士在签订合同时,虽是在“信一佳”位于错埠岭的一家门店内,但是在合同上盖的却是互益源中介的公法。
本报记者与互益源中介的朱女士取得联系,据她介绍,互益源中介与信一佳中介是“合作关系”,至于房屋存在违法建筑的情况,她说中介没有考察房屋情况的义务,中介能做的仅仅是查看一下房产证。但是“信一佳”的负责人却坚持认为这套房源的买卖和他们没有任何关系,因为合同上没有体现“信一佳”。
违法建筑限期整改
6月9日,市北区房产管理处根据青岛市城市房屋管理规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房东在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自行清理建筑垃圾。但在限期最后一日,记者来到该房屋所在地,发现该违法建筑仍未拆除。大连路街道办事处已经通知房东拆除违法建筑。据房管处人士介绍,违法建筑逾期不拆的,有关部门将依法强制拆除并处罚当事人。
撤销合同返还定金
那么房屋交易不成,定金如何处理?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杨志民律师认为:如果房东隐瞒一间房屋由阳台改建的事实真相,应属欺诈行为。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房东隐瞒该房屋系由阳台改建属违法建筑的事实,肖女士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请求撤销购房合同,返还定金。本版图文楼宇
违法建筑触目惊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