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如何对待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等?
答: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问: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应当如何处理?
答:此类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行政机关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决定受理机关。
问:应当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的行政机关分立、合并、撤销的,如何受理?
答:此类信访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受理;职责不清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机关受理。
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如何处理?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可以就近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
问: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有关行政机关应当怎样?
答: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对此类信访信息不得隐瞒、谎报、缓报。
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遵循什么?
答:应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问: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什么情况下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
答: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有利于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