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听电话?今后严格限制! 新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近日定稿,拟增加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权利的规定
早报讯据《重庆晨报》报道,由全国刑诉法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徐静村教授拟制的《刑事诉讼法第二修正案(拟制稿)》近日已定稿。该拟
制稿将作为全国人大立法的蓝本,实施后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权利。 拟制稿条目增一倍
徐教授介绍,该拟制稿比1996年实施的《刑事诉讼法》修改稿225条多了236条,达到461条。新稿篇章也将由以前的4篇、1附则,增加到8篇、1附则。
徐教授称,因1996年《刑事诉讼法》对证据、侦查等内容界定较简单,此次由他拟制的新稿,专门将证据、侦查编写了两篇,另外还新增了预审和特别审讯两篇。
监听嫌犯须经审批
拟制稿对侦查人员用特殊技术侦查取证也有规定:监听电话、秘密拍照和秘密录音等高科技手段的使用被严格限制。现行《刑事诉讼法》对此却无规定,侦查人员可监听任何公民电话,也可秘密拍照,“这很易侵犯公民隐私或集体单位的商业秘密等”。
拟制稿规定,监听电话取证限于危害国家安全罪、贩毒、集团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嫌疑人。另外,监听嫌疑人电话须经严格的审批。
警察不得夜间搜查
徐教授告诉记者,以前,对搜查时间无严格规定,侦查人员可夜间进入居民家,但这容易侵犯居民居住权及隐私权,曾有媒体报道“警察夜间搜查,吓疯女青年”。因此,拟制稿对侦查规定更加详尽,比如“搜查不得在夜间进行”,“但在发生突发案情,需紧急搜查的情况下,侦查人员可以在夜间进行搜查”。
新法有望后年通过
徐教授介绍,《刑事诉讼法》又被称为“小宪法”,经数年论证,修改计划于去年获准全国人大通过。
去年6月,全国人大法工委将此研究课题,交给身为全国刑诉法研究会副会长的徐教授操作。他起草后,将拟制第一稿发往全国各地司法机关讨论,收集回万余条意见。
徐教授预计,新法将在2007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上通过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