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擅自挖掘道路后,面对检查,青岛路桥实业公司竟拒绝接受处罚文书。昨天下午,市南城管五中队为该公司邮寄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据介绍,这是市南城管执法部门首次采用邮寄的方式送达执法文书。 2005年2月27日,青岛路桥实业有限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在延安
三路和江西路路口挖掘人行道100平方米,违反了《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城管执法人员依法给予作出责令其将道路恢复原样,罚款人民币198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从2月27日起,市南城管五中队先后三次赶到青岛路桥实业有限公司的办公地点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但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均说负责人不在,其他人没有权力签收。 见直接送达行不通,昨天下午,市南城管五中队依法到邮政局给路桥公司邮寄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介绍,从路桥公司收到挂号信起,就算正式送达了,如果逾期路桥公司还不履行法定义务,市南城管执法局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记者臧旭平通讯员栾绍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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