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民徐先生拨打早报服务热线82881515反映说,2002年,他在某工地替老板黄某接收建筑材料。由于当时工地上没有太多现金,他将工料收下后,代老板黄某写下了部分石料的欠条。 今年负责供料的王某手持欠条将徐先生告上法庭。5月24日,法院判令徐先生偿还所欠的石料款
。徐先生非常委屈,因为工程完工后,老板黄某没结算完费用便跑了。“我自己一年多的工资没要到,为什么我还要再赔钱呢?” 天润律师事务所的李鹏律师就此表示,徐先生签字的欠条应该由他本人负责。至于他本人的损失,徐先生可以到法院起诉黄某,索要自己的工资及垫付的石料款。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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