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12日上午,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北京市儿童福利院前院长兼中国残疾儿童康复培训中心主任王晨光,因把福利院的4万元公款挪用到自己的家族企业,被海淀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8月间,王晨光利用其担任北京市儿童福利院院长的职 务之便,擅自将儿童福利院拟用于开办收养咨询热线的4万元公款,转入其本人及其子拥有股份的北京安琪拉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用于经营使用。法院认为,王晨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单位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8月间,王晨光利用其担任北京市儿童福利院院长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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