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9日电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审查一律不得发布。 根据这一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引导消费者合理使用保健食品,不得出现下列情形和内容: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含有使
用该产品能够获得健康的表述;通过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或者通过描述某种疾病容易导致的身体危害,使公众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恐惧,误解不使用广告宣传的保健食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描述该产品的作用特征和机理;利用和出现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以新闻报道等形式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