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替人打官司的王某将执行回来的2000元案款私自“截留”,被当事人张某告上法庭。王某称是因为张某拖欠他的劳务费,同时对张某提起反诉。近日,李沧法院一审判决王某返还张某2000元案款,张某支付王某500元诉讼费。 家住崂山区的张某称,他请王某帮他打官司讨要一笔
货款。官司进入执行阶段后,作为代理人的王某代他从法院收取了执行回来的2000元案款后却没将钱交给他,而是私自“截留”了。张某认为王某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于是将自己的代理人告上法庭,要求王某返还2000元案款。 对于张某的指责,王某自有一番说法,他同时对张某提起反诉,要求张某支付欠他的代理费。王某称,他和张某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按照合同规定,张某应该支付给他一笔代理费,但张某言而无信,这2000元应该是自己的劳动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与王某之间的代理合同关系成立,受法律保护。王某履行了代理行为后,张某应该向王某支付合同约定的代理费。王某作为代理人从法院领取2000元案款后应立即转交给张某。(记者宋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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