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德国、印度和巴西四国联盟8日向联合国成员国散发了有关安理会扩大的新框架性决议草案,继续要求增加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但表示新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问题可以等到安理会扩大完成的15年后再予以解决。
新决议草案仍坚持其原先提出安理会“增常
”方案,即要求增设6个常任理事国席位和4个任期2年的非常任理事国席位。其中,亚洲和非洲分别拥有2个新增常任席位,拉美及加勒比地区和西欧各获得1个新增常任席位。4个新增非常任席位由亚、非、拉和东欧4个地区平分。
新决议草案对有关否决权问题的立场进行了修正。新草案除了与原草案一样强调安理会新常任理事国应和现任5常任理事国承担相同的责任和义务外,还增加了推迟解决否决权扩展问题的内容。新草案说,在联大举行会议审议安理会此次改革成果并解决新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问题之前,新常任理事国将不行使否决权。
根据新草案,安理会扩大仍将分三步进行,即先由联大通过框架性决议草案,然后选举新常任理事国,最后就安理会扩大通过有关修改《联合国宪章》的决议。新草案建议对宪章第27条、第108条和第109条进行修改,将扩大后安理会通过决议所需赞成票数定为14票,并注意体现联大尚未就安理会新常任理事国否决权作出决定这一事实。
新草案说,联大将在宪章修正案生效(即安理会扩大正式完成)15年后,举行会议审议安理会此次改革的成果。这是除否决权问题外,四国联盟对原草案所做的第二项主要改动。根据原草案,联大应在2020年举行安理会改革审议大会。
四国联盟未在新草案中提及将草案付诸联大表决的大致时间,也未重申其此前提出的完成安理会扩大三步走程序的时间表。5月16日,四国联盟在联合国散发了第一份有关安理会扩大的框架性决议草案,并提出了安理会扩大三步走的时间表,即联大6月辩论并通过决议案,7月中旬选举新常任理事国,7月底通过有关修改《联合国宪章》的决议。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有关规定,宪章修正案需至少得到联大三分之二成员国(包括安理会现任5个常任理事国)立法机构的批准后方能生效。(完) (记者杨志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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