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本企业2004年平均工资为基数,基准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3%,上线为增长20%,下线为增长4%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为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引导企业在发展生产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适度增加职工工资,市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发布青岛市2005年企业
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确定2005年我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是,以本企业2004年平均工资为基数,基准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3%,上线为增长20%,下线为增长4%。 市政府在通知中规定,我市城镇各类企业应当在工资指导线规定的下线和上线区间内,围绕基准线,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合理确定本年度的工资调整幅度。企业应当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积极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和工资收入水平,签订工资集体协议。暂未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应当征求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组织的意见,依据工资指导线确定年度工资调整幅度。对未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调整方案、未征求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组织意见的企业,企业本年度工资调整幅度不得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本报记者刘芳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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