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前天,市民李女士拨打早报消费维权热线82882315反映说,自己看了某媒体上关于“叁花柏独”清淋颗粒的广告宣传,广告内容太恶俗了,她都不敢让自己的孩子看。 在李女士提供的广告宣传材料上,记者看到整篇广告中充斥着患有前列腺疾病的各种症状表现,正像李女士说的
不敢让小孩子看,就是成年人看了也感觉有些难为情。 按照药品外包装上标识的药品国药准字号,记者查询到该药品属于处方药,根据相关规定,作为处方药,零售药店在销售时要凭医生处方才能将药卖给患者。另外,在《药品管理法》中也明确规定,凡是处方药就禁止在大众媒体上刊登广告。 就“叁花柏独”清淋颗粒在广告宣传上存在的违规之处,记者采访了该药品在青岛的经销商,一位姓曹的工作人员接到记者电话后说,不描写症状怎么会让患者知道自己得了什么病,他认为这种作法没有什么不妥的。 事情真的像药品经销商那样解释的吗?记者再次咨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明确地说,在广告宣传中描写疾病症状可能会让读者产生各种联想,明明自己没有患病也会根据症状来证明自己患病,从而产生一些不良后果,因此药品管理法中禁止在药品广告中描写疾病症状。(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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