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了数天的沉默后,雀巢中国公司在6月5日终于公开致歉,并表示对于碘超标的奶粉将负责更换。但是雀巢方面表示不负责退货。
当事件刚被披露时,公众对雀巢的“暧昧”处理态度不满,而且期待雀巢能够对问题奶粉实行“召回”,可是雀巢并未“召回”;公众期待雀巢能公开道歉,并退货,如今虽然雀巢道歉了,
却只应允“只换不退”。
数天来,对于雀巢问题奶粉,我们一直在等待着雀巢的解决行动,可是对于这次雀巢问题奶粉事件来说,明明是一起违法事件,我奇怪的是为什么我们只是等待着雀巢的态度,而不见法律的力量介入呢?
且不说雀巢问题奶粉是否按照国家标准生产,但事实其奶粉的碘含量明显与其产品的标注不符合,就是违法的。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这说明,对于雀巢奶粉是换还是退,是要由消费者说了算的。而且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相关部门还可以对雀巢进行行政处罚,直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不仅如此,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除了有《产品质量法》相同的规定外,更是进一步明确规定了,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对于雀巢问题奶粉来说,显然是不合格的商品,只要消费者要求退货,其就应当无条件的接受,雀巢有什么理由强硬地对消费者说“只换不退”?
雀巢问题奶粉事件已经出现10余天了,对于这样雀巢这样明显的违法行为,我们的相关部门至今还未对雀巢依法进行处理,这是什么原因?有法不依,雀巢奶粉问题的解决可不全凭雀巢说了算?
所以,在雀巢公开道歉之后,如果我们对处理方式仍不满意,依然质疑的同时,其实更应反思的是,谁把我们消费者弄到了受到伤害,却要听候伤人者处理的地步呢?应当说,这次我们维权应当说是不缺法律支持了,可是我们的相关部门不执行法律,我们的法律怎么能让“傲慢”的雀巢低头呢!(作者:何向东)
责任编辑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