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身份证、存单同时被盗,小偷顺利取走存单上的1万多元钱。盗窃案告破后失主得知,小偷就是已被枪决的“2.24”杀人案主犯。为要回自己的存款,李某将位于李沧区的某银行李沧二支行告上法庭,近日,李沧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银行存在过失需要赔偿李某的全部损失。
2004年11月27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李某在重庆路文昌阁附近遭遇小偷,装有现金、身份证、两张银行定期存单的手提包被偷走。李某的存单一张面值8000元,另一张面值2500元。发现提包丢失,李某赶紧就近找银行挂失。李某说,当时储蓄所工作人员要她拨打95588热线挂失,热线工作人员询问后没给办口头挂失,而是告诉她要携带户口本到开户的储蓄所办理。等到李某带齐证件驾车赶到开户储蓄所,工作人员告诉她钱刚刚被提走。后来盗窃案告破,盗窃李某提包的正是“2.24”杀人案主犯郭利刚。5月13日,郭利刚因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盗窃罪,被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
小偷被判死刑,自己损失的钱怎么办?李某将银行告上法庭。自己已经口头咨询挂失,并明确说出了存款日期和金额,可银行还是把钱让人提走。李某认为银行存在过错,要求赔偿损失的存款和利息。而银行也有自己的理由,整个存款的支付过程中既有存单又有户主的身份证,符合程序,另外李某没有证据证明拨打了95588挂失。
法院查明,取款当时,银行工作人员只查看了存单和李某的身份证,偏偏没有查看支取人的身份证。根据银行操作规程,代他人支取未到期的存款,代支取人必须出示身份证明,银行应按法定操作程序处理,并且提高防伪鉴别能力。据此,李沧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银行赔偿李某损失的存款10500元,并支付利息1300元。(赵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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