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以员工没创造效益为由拒付工资,劳动保障部门昨替投诉者讨回400元
早报讯
“我在市北区一家装饰公司工作了14天,但老板把我辞退了,并以没有给单位创造效益为由拒绝给我支付工资。”昨日上午,市民刘小姐拨打早报服务热线828815
15求助说。
刘小姐说,她应聘到这家装饰公司后,与公司约定试用一个月,试用期工资月薪800元。但在工作了14天后,公司辞退了她,并拒绝支付她应得的工资。记者随后联系了这家装饰公司,工程部的邱部长告诉记者,刘小姐确实在他们公司工作了14天,公司拒绝支付工资的理由是她还没干满半个月,而且没给公司创造效益。
记者随后与刘小姐来到市北区行政服务大厅向市北区劳动保障局的工作人员投诉此事。听到刘小姐的投诉后,工作人员指出,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从雇佣员工的第一天起就应当支付员工的工资,不管是试用期还是正式录用,即使员工没有给单位带来经济效益,也不能拒付工资。工作人员随后电话联系了这家装饰公司,在核实情况后,要求该公司立即支付刘小姐的工资。昨日上午11时,该公司派人给刘小姐支付了400元的工资。原野黄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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