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冬的夜色中,一辆福田汽车朝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的方向疾速驶去。车在距离大余县城10多里路的野外停了下来,车上的7名流浪乞讨人员和精神病患者被陆续赶下车后,汽车又迅速地调头扬长而去。
2005年1月21日,赣州市崇义县有关部门为整治市容环境,
于当天对县城的沿街流浪乞讨人员和精神病患者实施收容遣送。可是这些人并没有被送往救助站,而是被扔到了邻县的荒郊野外,其中有5人失踪,至今下落不明。
近日,记者在采访失踪人员家属时得知,他们准备将有关部门告上法庭。
无辜被抓至今失踪
从2005年1月21日起,崇义县横水镇的吴隆生就再也没能见到他那患有精神病的母亲了。
1月21日下午3时左右,吴隆生的母亲郭冬香出门逛街。郭冬香今年61岁,患精神病20多年,就是喜欢到街上四处闲逛。但每次出去到晚饭时候都会自己回来。
据吴隆生介绍,傍晚时分,他骑自行车在街上转了一圈,没有找到母亲。晚上8时,他再次到街上找了很久,也没找到。吴隆生当时很担心,但他安慰自己,母亲或许是在县城某个角落里睡着了,或者是被街上好心的人给带到家里去了。因为县城的人口不多,这么多年了,大家都认识这个满头白发、精神有点问题的老人,还时常会有人给母亲一点吃的。
第二天一早吴隆生再上街打听时,有人告诉他,他的母亲是被民政局和公安局的人抓走了。有人看见21日下午5时左右,他母亲坐在县水电公司大门口边上休息时,被几个穿制服的人拉上一辆汽车带走了。
崇义县的退休教师陈清明和吴隆生家有同样的遭遇。陈清明的儿子陈志文今年38岁,10多年前患上了间歇性精神分裂症。据介绍,陈志文没发病的时候和常人无异,还帮家里干点农活,发病时喜欢一个人自言自语,到处乱逛。1月21日,陈志文被民政局丢到野外后就再也没有了音讯。
据了解,抓人用的那辆福田车是在县城里租的,车主叫李昌伟。记者在崇义采访期间,一直没找到李昌伟,但是见到了一份由李昌伟签名的口述情况说明。据李昌伟称,1月21日下午4时30分左右,陈志文在崇义县城北门附近被4名巡逻员强行拖上车。车上一共有7人,5男2女,当天下午6时左右被送至大余县浮江路边。在情况说明中,李昌伟还提到,民政局的1名工作人员和4名巡逻员一直在场。
精神病人被抛弃荒野
知道事实的真相之后,失踪人员家属到处寻找。但是几个月过去了,周边的县市都跑遍了,连邻近的广东、湖南等地都找过了,音讯全无。在家属的要求下,崇义县民政局在周边县市的电视上登出了寻人启事,张贴了大量的广告,至今没有消息。
家属告诉记者,从现在的情况看,他们生还的可能性已经很小了。那些天是当地最冷的时期,而且一直下着大雨,对于这些患有精神病的人来说,在野外不被冻死也会被饿死。
家属还向记者透露,那天同车被扔到大余县的7人中,有两人在几天后神奇地回到崇义县城。在崇义县城的一个小街心公园里,记者见到了那位叫“阿廖”的乞讨人员。阿廖告诉记者,他患有严重的风湿病,没有劳动能力,只能以乞讨为生。那天他正在一家超市边上睡觉,一辆汽车突然开过来,下来几个人说要带他去吃饭,然后他就被架上了车。“当时车里一共有七八个人,黑乎乎的什么都看不见。车走了好长一段时间后停了一下,穿制服的人给我们每个人发了一小筒半斤左右的圆饼干。又过了一段时间,车停了,他们就赶我们下车。我还没弄明白是怎么回事,车就掉头跑了,于是大家也就四处散开了。”
据阿廖说,下车的地方比较偏僻,四周是山,旁边有条河,还有条马路。车是在一个岔路口把大家赶下来的。后来从周边的一户人家那里打听到,自己是到了大余县境内。阿廖问到了回崇义县城的方向,沿路乞讨,走了3天才回到县城。
阿廖还告诉记者,前些天有穿制服的人找他,让他最好回到自己的镇上去,并警告他不要到处乱说,别人问起来也要说不知道。“不关你的事情,最好不要去作证,不然要吃亏的。”
民政局承认行政过错
记者采访了崇义县民政局的有关负责人,得知将流浪乞讨人员和精神病患者遣送到野外的确是政府行为。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2005年年初,该县在进行“三清三改”的整治工作,与此同时,县里发文要求民政局牵头,公安局协助,整顿市容。根据县政府有关精神,2005年1月21日,两家单位开始对县城里的流浪乞讨人员和精神病患者进行收容遣送。
民政局方面的解释是,当时是把这些人员送到了距大余县西华镇几百米远的地方放了下来,还给他们发放了饼干。当时不知道有两个是本县的,但由于对方是精神病患者,无法跟他们交流,也就错把这两个人给送走了。“原本是要进行社会救助的,由于政府财力有限,我们县里还没能设立救助站,所以就按原来一贯的办法做了。各县都是这样送来送去处理的。”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县一级的单位必须要设立救助站。而记者事后了解到,在这一地区的很多县都没有设立救助站。
这位负责人表示,事情发生后,民政局意识到了自身存在的行政过错,并多次对这项工作具体的实施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积极配合家属去寻找失踪人员,“要尽一切努力把人找回来”。
民政局相关人员告诉记者,现在事情已经解决了,他们已经跟一户人家签订了协议,给了1万元的赔偿金。“当时签协议赔偿的时候,县法制办和信访办都有人在场,失踪人员所在村的村支书也在现场见证。但到现在,还有家属在其他人的唆使下嫌赔偿太少,不肯罢休,到处上访。”
一条人命最初只值3000元
在几个月寻找都没有结果的情况下,郭冬香的儿子吴隆生向民政局提出赔偿要求。在3次协商后,赔偿金从最初民政局开出的3000元提高到5000元、8000元及最后签订协议的1万元。“这个协议是没有道理的。”郭冬香的侄子郭祥富告诉记者,那天表哥与有关部门签订赔偿协议的时候,他正在赣州市向有关部门求助,由于表哥一向老实,又不懂法律知识,当时就糊里糊涂地把赔偿协议给签了。“说出去太可笑了,一条人命在他们眼里最初只值3000元。”郭祥富说。
记者在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上看到,甲方崇义县民政局同意一次性赔偿精神病患者郭冬香死亡赔偿金等一切费用1万元。但同时作出了规定,乙方领取赔偿金后,不得再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提出有关索赔事宜,更不得就此事上访、诉讼或无理取闹。
郭祥富说,自从表哥领回1万元的赔偿金后,他和表哥就没有再去找过民政局了。但他坚信,一条人命不能就这样没了,他们已经请了律师,准备在证据收集完整以后将有关部门告上法庭。
律师郭雷告诉记者,在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之后,他就一直在和民政部门协商。他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即使不算精神赔偿这一块,也应该至少赔偿七八万元左右。但是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只有认定死亡,家属才能获得相应赔偿,而法律上认定失踪需要在两年以后,认定死亡又需要在认定完失踪的两年后。“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将耗费很长的时间,对当事双方都没有好处,所以我和委托人认为还是通过协商来解决,但是赔偿一定要合理。”郭雷说。
在记者采访结束时,受害人陈志文的父亲陈清明告诉记者,他也准备向民政部门索赔。但是,还有3个被抛弃野外、亲人还不知晓的被收容遣送者,他们的生死与尊严谁来捍卫? 记者
涂超华
责任编辑:屠筱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