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6日电中国证监会6日公布《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6月12日。业内人士表示,这一举措拟允许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将有望进一步活跃市场。 征求意见稿称,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是
指上市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而购买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份(简称股份)并依法予以注销的行为。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可以采取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等方式进行。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上市公司在计算相关指标时,应当从总股本中扣减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不得发行新股。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披露前5个工作日或者对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披露前,上市公司不得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因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导致股东持有、控制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该等股东无须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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