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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掏出放大镜仔细阅读有关法律条文
| 七旬代理人法院撒泼受训
诫
昨在市北法院为见院长乱用“激将法”的孙某当场掏出放大镜学法律条文
昨天,即墨男子孙某大闹市北法院,他在纸上写诽谤标语辱骂法官,并举着标语在法院大厅里转悠,干扰法院正常工作秩序,法院当场对其作出训诫处罚。孙某事后承认,他之所以闹法院是想用激将法“逼”法院院长和他见面。
无理取闹是为要债
昨天上午9时许,孙某为自己代理的一起执行案来到市北法院,他在法院大厅里摊开写有诽谤标语的报纸,由于孙某的过激举动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孙某被“请”到了执行局长办公室。
据执行此案的法官介绍,孙某代理的这起执行官司因被执行人市北区某社会福利厂没有偿付能力,案件一直无法执行下去。法院还为此案开过听证会,孙某当时也参加了听证会,完全清楚案情,但孙某仍多次到法院无理取闹。
一进办公室就认错
在办公室里,法官给他读了一段《民事诉讼法》法律条文,告诉他根据法律规定,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听法官这么一读,孙某顿时没了脾气,“还有这么个规定吗?”孙某掏出放大镜,仔细阅读了一遍有关法律条文。“你知道自己的行为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吗?”“我知道错了。”孙某在书面检讨中写道:“我见不到院长一时冲动,没有别的办法,我想激出院长见我,我做错了,今后不再这样了。”
他就差一点被拘留
市北法院有关领导告诉记者,孙某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的渠道向院领导反映情况,孙某的行为实际上已触犯了法律,因考虑到孙某已经75岁,法院决定不对孙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而是对他作出训诫处罚。
记者宋振涛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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