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公司搬完家,吴先生发现丢失了一件价值2000多元的高档西服。前天,在消协的帮助下,胶南市民吴先生最终获得1800元的赔偿。 前天上午,吴先生请胶南市通达家政公司为自己搬家,临搬家前与其负责人郑某签定了搬家协议并附上了一份物品清单。前天下午搬家结束后,吴先生
发现放在衣柜里的一件价值2000多元的西服不见了,他赶紧找到郑某询问。但郑某称在搬家过程中根本没有这么一件西服。吴先生便拒付搬家费,并于昨天上午将郑某及其所属的通达家政公司投诉至消协。 消协工作人员调查后认为:吴先生在搬家时与对方签订了搬家协议,物品清单有“西服,价值2100元”这一项,所以搬家公司应该赔偿。在消协工作人员调解下,郑某同意赔付吴先生1800元并免收其搬家费。记者赵玉勋 热线提醒: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搬家时常有纠纷发生,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双方最好签定一份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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