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6月1日,嘉定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3年。
45岁的朱某,一年前下岗,经常在外赌博。2004年底,朱某在外欠下了一大笔赌债,自己无力偿还。朱某想到,不如一死了之,后又想到妻子不肯帮忙还债,就是死也不能把房子留给妻子。
今年1月,朱某在位于底楼的自家房子内,用打火机将一块枕巾点燃,扔在床铺上,然后进入厨房,旋松煤气灶进气管的螺丝,拔下软管,将煤气泻入屋内引发大火。朱某则蹲在煤气灶旁,闭目准备等死,但他最终难以忍受大火造成的烟熏,关闭煤气阀门后,逃至屋外观望。
火势很快蔓延至周围邻居住宅,消防部门赶至现场才将大火扑灭。经鉴定,这场大火共造成朱某、同楼三家邻居以及该楼公共设施受损,物损共计6500余元,还导致一邻居因遭烟呛而入院治疗。
法院审理认为,朱某因欲自杀故意放火焚烧家中财物,而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据此,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