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时期以来,数起冤案以及冤案制造过程的相继曝光,已令善良的人们有些难以承受。于是,6月1日人民日报的一篇题为“北京海淀警方防止刑讯逼供出新招”的报道,便让人如沐春风,备感人道的温暖。报道称,海淀警方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犯罪嫌疑人可以有两个选择:一、要求
律师在场;二、全程录音、录像,以保障自
己的权益。
几乎与此同时,最高检也要求“检察机关在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和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经济犯罪案件进入公诉环节时,讯问犯罪嫌疑人要逐步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毋庸置疑,这是向司法公正又迈出具有重要意义的一步。至少从理论层面说,它不仅能有效地制止讯问者基于嫌疑人肯定是“坏人”的传统思维而产生的打人(包括其他方式的刑讯)冲动,保证审讯公正,同时也固定审讯结果,防止犯罪嫌疑人以刑讯逼供等为借口进行狡辩、抵赖和翻供,有效地保护讯问人员不被反咬一口。
但是,有了全程录音录像,就一定能保证审讯全程都是合法的、文明的、无暴力的吗?事情并非如此简单。
事实上,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本来就有明文规定:“严禁刑讯逼供”,但是实践中,粗暴讯问、刑讯逼供、诱供的现象却屡禁不止。这令人对全程录音录像在实践中会是个什么样子不能不心生疑虑——法律都没有保证了的事情,录音录像设备就能管好吗?最简单的问题是,怎样保证录音录像确是“全程”呢?掌握录音录像设备开关的是审讯者,开不开,什么时候开,开多久等等,都取决于审讯者,既然过去发生了不少有法不依的事,谁来监督审讯者今后有设备不用或不全程用?
从这一点看,审讯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是件好事,却显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要让它如一些网民所说的“经是好经,千万别念歪了”,还需要有配套的法规或制度加以保证,同时还应该有相应的监督机制。
更重要的是,要彻底杜绝审讯中的刑讯逼供,光靠机器设备是不够的。必须认真解决很多更深层次的问题——比如,切实提高审讯者素质;真正让刑讯逼供得来的口供作废;不将审讯与破案率挂钩;尤其是要转变观念,坚决贯彻“疑罪从无”等等——可能才是“治本”之策。(记者
林 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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