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市南城管五中队依据刚刚生效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处理了一起建筑垃圾违法行为。昨天下午,记者随市南城管五中队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市南区燕儿岛路20号附近一家任意在道路上堆放建筑垃圾的单位,首次采用了建设部的新规定,对其处罚了5000元人民币。
 
;2005年3月1日由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已经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新规定比青岛市目前实施的《青岛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更加具体、明确了建筑垃圾的堆放、倾倒等规定。另外,新规定还从预防的角度规定了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进行处置,否则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另外,建设部的新规定比青岛市目前的管理办法规定了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王哲栾绍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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