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王女士和丈夫结婚后,丈夫去外地工作。夫妻二人已分居2年多,因谁都不愿放弃自己目前的工作,后王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法官认为王女士和丈夫虽然分居2年,但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夫妇俩又通过打电
话、发短信的方式,争论此事,但仍没有解决办法,双方在互通短信中都承认感情已破裂。请问夫妻间的手机短信能否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法制讨论 法律人士认为,手机短信难作感情破裂的证据。在法律上,是否准予离婚的判断标准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平时电话和短信的内容,犹如夫妻争吵时的言语,以此认定感情彻底破裂,证据不够充分。 另外,手机短信作为证据很难固定,它需要公证机关的公证。而公证机关对短信的发信人、时间等又很难确定。根据有关规定,王女士可在首次被法院驳回离婚起诉6个月后,再次以“感情破裂”提出离婚诉讼,两次皆由其提出,法院一般会认同。●大律说话 现代通讯的发达,极大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但并不是有了足够的沟通手段,就可以实现沟通的目的。人与人的沟通需要心灵的交流而不只是联系手段的多样。作为最新的通信方式之一:短信,虽然可以说出许多不方便直接表达的话。但同样,也可能歪曲原本清楚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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