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栾川县盐业局原局长刘红省,因倒卖国家专营的食盐并犯贪污罪,近日被洛阳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判处刘红省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栾川县人民法院在一审中查明,1999年至2004年3月,被告人刘红省多次从平顶山市叶县天河、豫昆、保健盐厂和平顶山市中盐
皓龙公司,以栾川县盐业局之名用土特产换计划外食盐和用现金低价购买计划外食盐共计942吨,又分别以栾川县盐业局之名卖给偃师市盐业局等单位,刘红省从中牟取暴利。 被告人刘红省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