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西安6月4日电 陕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对在校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人不得开除或者令其退学、转学。 《办法》还规定,未成年人出现心 理障碍或者不良行为时,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主动寻求学校和有关方面帮助,努力消除未成年人的心理障碍或者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父母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办法》还规定,未成年人出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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