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市民石女士不久前在台湛路一家美容店,花300多元购买一套“美莲美美容面膜”,使用后脸上出现过敏。无意中,她发现面膜包装上的标签有个角掀起,于是顺手一揭,结果发现下面还有一个标签,仔细一看,上面的保质期为“2003年12月28日”。 宁夏路工商所接报后 ,对这家美容店进行了查处,最后责令店方退还石女士300多元购货款,并赔偿医疗费。(格宁建胜)
宁夏路工商所接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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