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记者 蔡民
游曼妮)我国首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有望在近期出台。据了解,《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将采取心跳停止和脑死亡两种死亡标准并存、两种选择自主的方针,这给焦急等候器官移植救命的患者带来更多的生存希望。广东专家称,该条例通过后,如国人的器官捐赠观念达到国际水平,器官供体来源可增加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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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 器官摘取等项目可收费
在日前开幕第6届国际肝脏移植研讨会上,卫生部副部长王洁夫透露,我国首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有望在近期出台。首次出台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将遵循八大原则,包括自愿、知情同意、公平公正、技术准入、非商业化、自主决定等。条例明确规定,在器官摘取、保存、运输等项目上可以收费,但器官本身绝对不能用作买卖。最值得关注的是,新条例将首次采取心跳停止死亡和脑死亡两种死亡标准并存,两种选择自主的法规方针。据介绍,人体脑死亡时,还会有心跳和呼吸,很多人因此认为还有生命存在,但根据国际标准,脑死亡的病人已经不存在任何生存的可能性。所以新条例中确定,判定病人脑死亡后,可以进行器官移植手术。医学专家介绍,心跳停止的人体,5分钟以后肝脏就会丧失功能,肾脏只能维持在半小时内,因此心跳停止的个体捐赠器官基本没有移植价值。而脑死亡的人体排除自身疾病原因外,除了大脑,各个脏器都可用于移植救命。
广州 九成重症者无器官移植
据广东省医学会医疗机构技术准入工作部毛晓玲部长介绍,如果国家真能界定脑死亡的标准,对医院采用器官移植来救治病人将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目前,全省每年需要进行移植器官救命的病人很多,只有极少部分得到器官源救命。就如技术比较成熟的肾脏来说,尿毒症患者发病率为十万分之一,广州每年新增的尿毒症患者为600人,近80%的患者得不到治疗,而20%的治疗患者中仅有1/3的患者能得到肾移植,所占比例不足一成。肝移植的缺口则更大。如果脑死亡标准得到界定,在患者或家属自愿捐赠前提下,那么他们身上的器官都可以移植到需要的患者身上,让这些患者更好地生存下去。
据有关专家估计,如果我国通过《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而国人的器官捐赠观念达到国际水平,移植器官的供体来源可增加40%。
编辑:林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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