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据《北京晨报》报道:在3日举行的第六届国际临床肝脏移植研讨会上,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透露,我国首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现向社会征求意见,随
后将上报国家相关部门。据了解,即将出台的《条例》中首次规定,脑死亡患者可以进行器官移植手术。    绝对不允许器官买卖
   《条例》规定,人体及其各个部分均不应成为商业交易的对象;登广告求取、提供器官,并表示要支付、收取钱财的行为,应予禁止;禁止任何参与器官移植程序的个人或机构收取适当的服务费用之外的报酬;在器官摘取、保存、运输等项目上可以收费,但器官本身绝对不能用作买卖。
   移植机构实行准入制
   在《条例》中,只有具备一定技术条件、医疗设备和技术人员的医疗机构才能从事器官移植。今后乡镇卫生院等级别的医疗机构将不能开展器官移植。
   脑死亡后可移植器官
   《条例》将首次采取心跳停止死亡和脑死亡两种死亡标准并存,两种选择自主的法规方针。
   据介绍,人体脑死亡时,还会有心跳和呼吸,很多人因此认为还有生命存在,但根据国际标准,脑死亡的病人已经不存在任何生存的可能性。所以《条例》中确定,判定病人脑死亡后,可以进行器官移植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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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我国肝脏移植手术历史性地突破了2000例,一跃成为世界上的肝移植大国,肾脏移植则更加普遍开展。
   北大人民医院的朱继业教授说,目前我国人体器官供需矛盾过大。现在每年有近3000位患者接受肝移植,而需求者是30多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