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记者从青岛海关了解到,海关廉洁从政、公正执法又出新规:从6月1日起,全国海关对送收“红包”行为予以公布。海关总署为此发布公告,在严禁海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收受“红包”的同时,对“送”“红包”的行为也明令禁止。 《公告》中声明,海关关员刁难卡压、
收受“红包”的,将依照规定受到严肃处理;个人或者企业单位向海关“送”“红包”的,海关也将“不留情面”,进行公布。对送“红包”的个人,初次将致函其所在单位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两次以上的,除告知以上单位外,还将在海关业务现场、报关大厅等场所或海关互联网站公布所送“红包”情况。如果是企业单位送“红包”,海关将把有关情况纳入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作为以后业务监控的参考依据。 青岛海关通过现场公告、设置触摸屏、召开企业座谈会以及向进出口企业发送宣传资料等形式对《公告》内容进行宣传解释,希望企业积极配合海关依法行政、为国把关,共同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推动口岸经贸的健康发展。(于佳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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