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前天从省高级法院获悉,菏泽中级法院近日对曹县原县委常委、副县长刘怀柱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刘怀柱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法院审理查明,刘怀柱自2000年10月至2004年2月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多家房产公司和个人的18次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336790元。(子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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