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演员王志文因公开对他自己主演电影《芬妮的微笑》的品质和水准表示遗憾而被影片投资人之一告上法庭,案件历经波折,终于到了落幕之时。 在东北房地产商人季福堂以电影投资人身份将实力派演员王志文告上法庭的两年后,北京市高级法院的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宣告 王志文胜诉,认定没有违约,对季福堂方面的诉请全部不予支持。6月1日从拍片现场回到上海的王志文,拿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的终审判决。小林
在东北房地产商人季福堂以电影投资人身份将实力派演员王志文告上法庭的两年后,北京市高级法院的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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