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万套已购公房不增税
市地税局工作人员昨网上答疑:住房买卖税收新规出台对多数市民影响不大
昨日岛城市民最热门的话题是什么?是刚出台的住房买卖税收新规。
昨日,早报邀请市地税局副局长李钢做客青岛新闻网1个半小时(图),有161位网友上网提问,“嘉宾访谈”网页的访问量达到7000多人次;早报服务热线82881515共接到100多个咨询电话。大家聊的话题只有一个——昨日起刚开始实行的“青岛市个人住房转让税收政策”。
嘉宾答疑顾不上喝口水
昨日下午4时,市地税局副局长李钢和两名地税局工作人员走进了青岛新闻网“嘉宾网谈”现场。
嘉宾刚一落座,众多网友的问题就“排山倒海”般涌了上来,嘉宾连口水都来不及喝,就开始回答网友提出的问题。
1个半小时的网谈里,共有161位网友上网提出问题,嘉宾回答了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37个问题,同时发布了税收不直接调控房价、35万套住宅不增税等新内容。
由于时间有限,在昨天的网谈中嘉宾没有来得及回答的问题,地税局工作人员表示将带回单位,研究后尽快解答,早报也将跟踪报道。
税收不直接调控房价
昨日的网谈中,网友“夏日的海啸”提出疑问:“二手房交易税收新规实施后,增加的这部分税费由谁来承担?”而这个问题也在网谈中多次被提及。李钢副局长解释说,根据现行的税收法规规定,售房者是义务纳税人,也就是说应该由卖房者承担。但是往往由于买卖双方的合同约定,这笔钱又划到了买房者头上,造成了买房者反而“吃亏”的局面。
李副局长说此次出台关于房地产业新的税收政策,是配合国家实施稳定房价的宏观调控措施,主要是抑制炒房行为,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所以“矛头”直指投机炒房者,通过税收增加他们炒房牟利的成本,让这部分人“不好受”。但是,“税收不能直接调控房价”,房价还是由市场的供需情况来直接控制,所以税收调节应该是个长期的作用过程。李钢副局长说:“相信投机炒房者被挤出后,二手房市场逐步规范,自然会在房价上有所反应。”
已购公房基本不增税
网友“rleng”在昨日的网谈中第一个发问:“个人惟一住房居住5年以上如何确定?”他的问题也是昨日网谈中的焦点,因为只有满足这个条件交易的房子才能免征个人所得税。工作人员解释说,5年以上时间期限按照取得房产证或者是契税完税证注明的时间计算;惟一住房是由纳税人提出申请并承诺是惟一住房,然后税务部门和代征单位再通过房产信息查询核实。符合这两个条件的就能免税。
据有关方面提供的数据显示,青岛市区50余万套住宅中,有70%左右(约35万套)是“已购公房”,由于福利分房在1999年就基本结束,所以这35万套房基本度过了“5年期”。而拥有这些住房的大部分市民也符合“惟一住房”的条件,所以新政策出台后,交易这35万套住房既不用缴纳“营业税”也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人员说,新政策出台对大部分市民不产生明显影响。本版撰稿摄影刘文剑宫辰
网谈“房税”摘录
LCXBABY:我妈要把我家的房子过户给我,不知道现在如何交税?我家房子是房改房。
嘉宾:这种情况无需缴纳营业税等。
妖娆美女蛇:有已购公房一处,在出售时,除1.5%的契税,1%的土地收益金外,还有另外的税费吗?
嘉宾:自6月1日起,转让购买不满两年的住宅,全额按5.5%税率缴纳营业税;转让购买满两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转让个人居住满5年的惟一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转让个人居住不满5年的住宅或不属于惟一住宅的,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惠芳:如果我卖掉一处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市内四区),接着又购买了一处普通住房(崂山区,产权证已超过两年的),请问能免征营业税吗?
嘉宾:6月1日起,你卖掉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应全额缴纳营业税,购买新的新房可以免征营业税。
五香牛肉干:如果我三年以前购买的30万的普通商品房,现在50万元卖出,怎样计算个人所得税?
嘉宾:如果50万元的价格没有低于最低计税价格,应按差价再减除相关税费的余额,按2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50万元的售价低于最低计税价格,则按最低计税价格的2%定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futai88:已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有发票和相关资料,按原价成交,是适用20%的比例税率还是1%的核定征收率?
嘉宾:如成交价低于最低计税价格,应该按照最低计税价格的1%定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刘文剑
宫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