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综合成绩第一名,却因“乙肝”体检结论落选。昨日,22岁的常路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湖南省国税局。常路称,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中的体检项目,他的身体是合格的,但省国税局强制增加了体检项目而得出不合格结论,这造成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据悉,这是国家公
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今年出台后全国首例“乙肝歧视”案件。考了第一名却落选公务员 2004年11月,常路报名参加了2005年湖南省国家税务系统录用国家公务员考试,最后综合成绩64.28分,列所报考职位第一名。
2005年3月21日,省国税局组织常路等考生到长沙市中心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通过者进入下一轮招考程序。常路的体检结论是“乙型肝炎,肝功能正常,乙肝病毒DNA阳性,不合格”。
5月9日,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2005年拟录用国家公务员名单上,常路没有发现自己的名字。我身体符合国家体检标准
“这纯粹是乙肝歧视!”常路说,当时的体检包括乙肝两对半项目,检查乙肝表面抗原后被通知为乙肝大三阳,随后进行了复查,又做了乙肝DNA检查等。常路认为,省国税局强制进行这些在国家标准范围之外的体检项目,并以其为依据拒绝录用他,已经构成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
2005年1月17日,人事部、卫生部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乙肝问题是这个体检通用标准的核心之一,该标准规定:“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也就是说,大三阳、小三阳不再是体检合格与否的标准,是否患有肝炎才是。这个国家标准的出台,在政策层面上解决了“乙肝歧视”问题的争论。
常路认为:“通用标准中的《体检表》根本不含乙肝两对半、乙肝表面抗原和乙肝DNA项目,只有‘ALT、AST’两个项目,这说明‘排除肝炎’并不是以检查乙肝两对半为方式进行的,更不是以DNA检测的方式进行,而是以肝功能检查ALT、AST为判断值进行的。而根据这个国家通用标准,我的肝功能检查‘ALT、AST’都是合格的!”常路的诉讼请求是:按国家标准将我录用到相关职务。三人因为查出乙肝落选
昨日,省国税局人事处负责此次公务员招考具体工作的马玉霞科长向记者介绍说,国税局拒绝录用常路的理由是医院体检结论已经明确为“不合格”。此次体检中有三人因为查出乙肝落选,常路曾为此向国家税务总局投诉,省税务局也专门向上级作了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