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周五开始,北京11部门联手对虚假违法广告进行整治,名人广告成为打击重点。日前,由著名演员陈小艺与其儿子代言的三精葡萄糖酸钙口服溶液成了首个被叫停的整治对象。(5月30日《新京报》)
对虚假的名人广告,仅仅叫停并不值得欣喜。无论怎样的叫停,都是在广告播出甚至是在家喻户晓之后,此时商家和
广告业主可能会受到一些影响,但广告明星们除了受点道德压力之外,则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解决这一困局,一个可行的办法就是要让明星对其“张口说瞎话”承担责任。
明星应为其瞎话担责,符合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明星和商家以及广告业主之间,是一种经济法律关系,明星获得巨额报酬,需要卖力表演,促进产品的销售。而明星和消费者之间,也不单纯是表演者与欣赏者、明星本身和仰慕者之间的关系,而是通过产品这个中介相联系的,事实上也构成了一种经济法律关系。那么,如果广告本身存在欺诈,明星们就没有理由拿着高额的报酬置身事外,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一般而言,明星获得的报酬越丰厚,相应的产品的受众面和销售量就越大,瑕疵产品所造成的危害也越大,因此,他们所承担的责任也应该越大。“责权利相统一”是经济法中的一个核心原则,这个原则实际上就把收益和风险捆绑在一起,高收益也就意味着高风险,以他律的方式有效地迫使明星们在为企业代言时,不敢再“张口说瞎话”,而主动地了解产品和服务的相关信息,进行必要的审查以规避风险成为一种自觉要求。
其实,公众真正反对的并不是明星做广告,而是明星做虚假广告。倘若我们喜爱的明星,以负责任的态度,向我们推荐确实信得过的产品,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享受,我们又有什么理由反对呢?
作者:吴龙贵
责任编辑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