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资委于日前发布《山东省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对其所监管的企业负责人实行由基薪、绩效薪金和中长期激励三部分组成的薪金管理体制,至此,山东的国有企业老总将不能再自定薪酬。
此前,山东省由于对薪酬缺乏统一的政策规定,造成企业负责人薪酬多头管理,企业自定薪酬处于无序状态
,企业负责人的收入无法得到统一和有效的控制;企业负责人薪酬与经营业绩不挂钩,很多企业负责人的收入不合理。
企业之间、企业内部负责人与普通职工之间收入差距过大。
新的办法中省管法定代表人的薪酬由基薪、绩效薪金和中长期激励三部分构成。基薪主要根据企业所承担的责任、经营规模、经营管理难度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不与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绩效薪金以基薪为基数,根据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在0到3倍基薪之间确定,60%当期兑现,40%根据任期考核结果延期兑现。
另据介绍,在推出了新的薪酬办法的同时,山东省还将逐步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增加职务消费透明度,推进职务消费货币化。(完)
责任编辑 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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