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14日下午,成都圣灯乡人民塘村的李文君下班回家,两名男子趁其不备,扯下她的项链,骑摩托车逃去,正在附近的张德军等人闻讯后驾轿车追劫匪。立交桥上,两车猛烈相撞,劫匪胡远辉身亡,另一名劫匪罗军二级伤残。由于被抢项链定价仅390余元,没有达到“抢夺罪”的定罪标准,警方对该案只按治
安案件进行处理。今年初,有关部门授予张德军等7人见义勇为奖,并每人奖励500元奖金。 死者家属追究责任 本月27日,见义勇为者张德军得知,死者胡远辉及伤者罗军的家属向公安机关控告,要求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并要求赔偿。罗军称,当时,张德军等人命令他们停车,他们没停,“张开着奇瑞车便撞来。我们是不对,但也不至于把我们弄死弄残吧。”律师认为,尽管张德军见义勇为值得弘扬,但追赶途中致一死一伤,主观上存在故意,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机称法律自有公道 张德军告诉记者,当时劫匪十分猖狂,“车速都比较快”。没想到劫匪会反过来控告自己,他相信法律自有公道。受害人李文君对张德军等人感激不尽:“这样的好人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不是乱了套?”她表示,愿意到公安机关为恩人作证。 专家说法匡扶正义不构成犯罪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崔巍认为,见义勇为者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于见义勇为追赶歹徒造成后果的现象,崔认为要看见义勇为者是否使用了强制手段,如果见义勇为者没有使用强制手段,造成的后果应理解为歹徒自身造成。 四川超跃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曹明江认为,张德军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尽管歹徒做了违法的事,但张德军等人不应仅仅为了保护项链而置死者、伤者的生命权等人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而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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