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市政法系统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发生民间纠纷激化案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查究办法》。该《办法》重在进一步增强各级、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责任意识,其中明确规定了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将予以“惩戒”
。据悉,这在全省乃至全国属创新之举。 《办法》中规定的查究民间纠纷激化案件,是指因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对民间纠纷发现不及时、调处不得当,致使民间纠纷激化引发刑事等恶性案件或影响恶劣的群体性事件等,其中包括对发现的纠纷激化苗头,不及时采取对策加以防范,工作严重失职或者决策失误的;对群众来信来访拒绝受理,对矛盾纠纷拖延、推诿调处,致使纠纷延迟解决引起激化的等。 《办法》中规定有关责任人将被视情扣发奖金或党纪、政纪处分等等。(本报记者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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