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某公司23名职工来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法律咨询,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经了解得知,该23人均属年龄较大的待岗人员,所在公司长期拖欠其保险费及待岗生活费,现经济困难。在交谈中,这些职工大都显得情绪激动。针对这一情况,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向他们讲解了《劳动法
》等相关法规,明确告诉他们须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在职工们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后,援助中心当即决定为他们实施法律援助,并指派一名业务能力强的律师担任23名职工的诉讼代理人。
援助律师立即与这些职工进行深入沟通,细致了解案情,并多次到相关部门调查了解案件事实进行取证,还根据每个职工的具体情况相应提出诉讼要求。在诉讼过程中,援助律师依法据理力争,针对公司方的狡辩,补充了大量证据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法院对23名职工劳动争议一案合并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公司补缴原告自1995年1月至2004年8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支付原告待岗期间生活费共30万余元。案件宣判后,援助律师又积极协助法院执行,使23名职工的合法权益终于得到维护。
这些职工之后集体到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送来锦旗,感谢法律援助机构心系弱势群体、为困难职工全力排忧解难。言兼于明水王民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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