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主体】据《海峡都市报》5月30日报道,河南新乡市60岁的法官张其江索要5万元好处费无果,居然让案件当事人“打借条”,又想尽办法“利滚利”,甚至启动了法律程序,最终索要“贿赂款本金利息”竟高达127万余元。目前,这名利欲熏心的法官已被提起公诉。 为了向原告
索贿,从事法律工作20多年的张其江竟然动用了法律程序,实在是狗胆包天! 张其江在得知当事人梁卫保与某研究所存在经济纠纷后,“很感兴趣”,张口就索要5万元的“活动经费”,在讨要“好处费”未果后,干脆启动法律程序为自己“维权”。而尽管梁卫保竭力辩解,并提交人证物证,法庭还是判决梁卫保败诉。这表明,在自己的“势力范围”内,张其江做出“依法索贿”的举动,并非失去理智的行为,而是有充分的把握的。在法庭上,梁卫保碍于和张曾经是同事,且张在前面的官司上确实帮过忙,所以没有向法庭讲出其索贿之事。正是这种委曲求全之举,进一步坚定并膨胀了张其江的贪心。 法庭判决后,梁曾经四处上访,但没能得到来自社会各类监督体系给予的帮助。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让张其江明目张胆的索贿行为有恃无恐。由此,笔者认为,腐败分子并非生来胆大妄为,正是因为法律和正义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里被某些势力揉搓摆弄,才造就了腐败者的肆无忌惮。蒹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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