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赌球获刑 “辽宁网络赌球第一案”日前开审,涉案金额达60余万元
据新华社昨日消息,“辽宁网络赌球第一案”5月28日在沈阳市皇姑区法院开庭,犯罪嫌疑人李晓辉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nbs
p;2004年11月,李晓辉已被警方锁定。警方在李晓辉家查获电脑主机一台、显示器一台、现场收缴赌资现金2万余元,银行卡、存折各一张,用于联系赌球的手机一部。 经过审讯,李晓辉交代自己是一家境外赌球网站在国内的三级代理商。李晓辉今年50岁,初中文化,曾因赌博被拘留3次、劳教两次,22年前因犯赌博罪被判处免予刑事处分。
法院审理查明,李晓辉很快发展了十多个下线,经常下注的有3人。下线们直接在网上下注,一般集中在周三、周六、周日。据主审法官介绍,他们一般赌的都是欧洲的五大联赛,单注最高下5000元、最低下100元,最多的一次有人下了8万元。一到下午4点到5点,李晓辉在自家楼下的小卖店与上下线进行前一天的输赢交易,下线每输1000元,李晓辉就赢100元;反之,下线每赢1000元,李晓辉就输100元。一年的时间,李晓辉一共赢了1.2万元。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晓辉以盈利为目的,以赌博为职业,其行为构成赌博罪,法院因此依法判决李晓辉有期徒刑1年,罚金2万元。
网络赌球有隐蔽性据警方介绍,网上赌博之所以盛行,是由于能逾越我国禁赌法律严格管制的地理界限,参与的人数、赌资多,获利巨大;其次,互联网具有隐蔽性,可以将自己的身份和地址隐藏起来,更好地躲避公安机关的检查;另外,网络赌博的成本低、没有场所,开放时间是24小时,再加上迅速的现金流,使在线赌博的运营成本低廉。正是看中了网络赌博的这些特点,不法分子为此铤而走险。
但这并不意味着对网络赌球无计可施,据公安部一位负责人介绍,我国相关法律严禁赌博,所有相关为赌博提供服务的行为都属违法。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研究制订司法解释,明确网络赌博的证据收集标准等工作。
那么那些参与网上赌球的人又能否真正赚到钱呢?
庄家都能做到“稳赚不赔”警方提醒说,在庄家精心设计的赌博“规则”下,只要参加网上赌博,99%的人一定输钱,只有庄家才能稳赚不赔。而且赢钱的主要是国外的庄家,国内的代理只不过得到些蝇头小利。
在赌博网络中,庄家赚钱有以下几种模式:其一,不管下边的会员是输是赢,都按下注额的百分比提取佣金(俗称“抽水”);其二叫“占股”,即会员赢了,庄家要抽取赢钱的一定比例付给上一级庄家。有些庄家是既抽水又占股,所占的都是会员的钱财。
为保证赢利,每场赌博所有赌客输掉和赢回的钱的总额,是一定要小于下注总额的。例如盘口开出0.7的赔率,意味着赌徒押注1000元,赢了只可以得700元,输了1000元钱就全部没了。
庄家赚钱还有另外一个“高招”:假设押A的有50万赌金,押B的有40万,那么下线的庄家就会自己接下其中A和B对等的80万赌金,只向上面的大庄家报押A的10万。假如盘口开出0.8,那么无论谁输谁赢,从对等的80万元中,庄家都可以获得8万元利润。而上一层的大庄家由于有更多的小庄家押注,就更可以轻易从中牟取暴利了。
网络赌球揭秘南京特大网络赌球案,涉案金额:6137万(左图)
2005年5月,南京市人民法院宣判了该省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网络赌球案。陈宝林等人利用赌博网站提供的网络管理操作平台,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赌球输赢款收支累计达人民币6137余万元。
“新宝”网络赌球案,涉案金额:23亿元
2005年1月11日,黄某(在逃)为“新宝”网络赌博公司代理,长期以来以欧洲五大联赛和各种杯赛为主,通过发放投注号召集赌客进行网络赌球。该团伙截至2004年12月份接受投注96374笔,赌注金额23亿元。
“新宝盈”赌球案,涉案金额:136亿元
2004年12月20日,福建警方侦办“新宝盈”网络赌博案,共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42名,抓获的违法犯罪嫌疑人中,总代理以上级别的15人。“新宝盈”在1个月内的投注金额高达136亿元人民币。
台州特大网络赌球案,涉案金额:10亿元
2005年5月,浙江省台州市警方破获一起公安部督办的特大网络赌球案件,共查获台州籍涉案人员100多人,案件涉及浙江、上海、安徽等省市,涉案金额累计高达10亿元人民币以上。
本版据《新快报》、《北京青年报》等媒体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