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宪法条约》是欧盟的首部宪法,其宗旨是保证欧盟的有效运作以及欧洲一体化进程的顺利进行。《欧盟宪法条约》由欧盟宪法、欧盟公民基本权利宪章、欧盟政策和欧盟条约基本规定4个部分组成,其主要内容包括:设立欧洲理事会主席和欧盟外交部长,组建欧盟外交部,以保持欧盟工作的连续性;改革欧盟
委员会,扩大欧洲议会的权力;改革欧盟理事会和欧盟部长理事会的表决机制;欧盟成员国加强在共同防务政策方面的合作。 《欧盟宪法条约》草案于2004年6月18日在欧盟布鲁塞尔首脑会议上通过。同年10月29日,欧盟25个成员国的领导人在意大利首都罗马签署了这项条约。根据有关规定,宪法条约签署后还需要欧洲议会以及欧盟各成员国根据本国的法律规定予以批准方可生效。如果各成员国批准顺利,《欧盟宪法条约》将于2006年11月1日正式生效。 2004年11月,立陶宛议会率先批准该宪法条约。今年1月,欧洲议会批准了《欧盟宪法条约》。2月,西班牙举行全民公决,以76.7%的支持率通过了《欧盟宪法条约》,成为欧盟25个成员国中第一个以全民公决的方式通过该宪法条约的国家。 截至目前,已有立陶宛、匈牙利、斯洛文尼亚、西班牙、意大利、希腊、斯洛伐克、奥地利和德国等9个欧盟成员国批准了《欧盟宪法条约》。(据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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