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市委日前出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意见》,严禁各级党政机关、职能部门和领导干部越权或滥用职权插手、干预司法机关正常的司法活动,要求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
nbsp; 《意见》中指出,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对司法活动有异议的,可依法向司法机关反映。对案情重大、确有协调必要的案件,应向当地党委政法委反映,由党委政法委依法组织处理。各级行政机关、职能部门和领导干部应依法行政,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正确对待因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诉讼,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行政诉讼活动,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裁判。 《意见》中强调,各级党政机关、职能部门和领导干部不得越权或滥用职权插手、干预司法机关正常的司法活动;不得采取批条子、打招呼、听汇报或发文件等形式,对司法活动施加影响,对个案进行定性和处理;不得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出发,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影响法律的统一性和司法的公正性。对越权或滥用职权插手、干预司法活动,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党政机关或领导干部,依照法律和党纪政纪严肃追究责任。 《意见》中还指出,司法机关和干警要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力;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妥善处理独立办案与被监督的关系,自觉接受监督;敢于抵制不正当干预,并通过向党委报告、司法公开等形式,建立健全抵御不正当干预的工作机制。(戴谦王金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