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5月29日电(高望、范春生)《辽宁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日前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法规规定公安有调查取证责任,设立或指定家庭暴力庇护场所,给遭遇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了一个坚实的法律依据。
辽宁省的这部防范制止家
庭暴力的法规,主要针对没有触犯刑律的比较轻微的家庭暴力,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法律依据,使许多具体工作开展更加规范、有力。这部法规规定公安机关在处理家庭暴力时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规定了提供证据的责任,解决了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请求新《婚姻法》规定的损害赔偿时所需证据的问题;设立或指定家庭暴力庇护场所、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等实质性规定。
据辽宁省妇联调查,近3年来,沈阳市“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共受理投诉9600多起,法院平均每年审理1000余件家庭暴力案件,一些重大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但根据我国现有法律,除构成严重伤害的案件外,大多数轻微伤害仍处于无法可依的局面。同时,由于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内部,公安机关、居委会、村委会等制止和调解作用的发挥也有很大局限,因此应当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
一些社会学者和法律专家认为,《辽宁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实现两个突破:一是遭遇家庭暴力的妇女无家可归的状况能够得到改善;二是过去家庭暴力案件中取证难的状况将有所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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