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汉通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人青岛口岸顺通物流有限公司的 委托,发表如下声明: 鲁B09362鲁B09366鲁B09367鲁B09369 鲁B13120鲁B13123鲁B13125鲁B76703 以上车辆车主由于长期拖欠各项规
费,严重违约,在此声明,自登 报公示之日起终止与上述车辆业主的挂靠经营关系,此后因上述车辆 发生的交通事故及债权债务纠纷,与青岛口岸顺通物流有限公司无 关。上述车主应在本声明登报后七日内交回车辆营运手续、相关证件, 并向公司缴纳所欠各项规费。否则,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 青岛口岸顺通物流有限公司 山东汉通律师事务所 蒋宏智许金光律师 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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