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通知》,通知中规定从6月1日起,个人购买住房不足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 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出售住房取得的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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